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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查表明,11名男性被张永明杀害,其中大多为时年十六七岁的青少年。
公安部的公告称,张永明系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,现年56岁,1979年曾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。
后曾多次减刑,于1997年出狱返回晋宁老家。
经警方侦查,自2008年以来,单身独居的张永明在其居住地附近行人稀少的路段,趁人不备,对单独行走的受害人实施暴力袭击,致受害者死亡后,通过碎尸、焚烧、掩埋等多种方式销毁罪证。
本报记者谭君云南晋宁报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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